Tuesday, April 24, 2007

大學自主與核證課程

余惠冰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

近日兩個於本港教育政策舉足輕重的組織相繼更換主席,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由查史美倫接替林李翹如,而剛卸下教資會主席的林太,除了獲委任為新成立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質素保證局主席一職,還同時接掌教育統籌委員會。由於教統會職權範圍包括統籌教資會、職業訓練局和其他教育諮詢組織,在體制上,林李翹如所擔任的兩個主席位置,一個在查太領導的教資會屬下,一個却在其上。

香港教育體系之內,掌管各階段各範疇教育決策的機構,到底有多少?機構之間的統屬關係、職權範圍如何劃分?即使業內成員,也不容易弄個明白,更遑論一般社會大眾。如新成立的質素保證局如何定位,就值得討論。教資會屬下原已設有「質素小組」,專責就教資會資助院校持續進行的質素保證事務,向教資會提供意見。現再成立一個質素保證局,原因何在?兩者功能上有何不同?

根據政府新聞發布,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認為成立質素保證局,是教資會近年推出最重要的措施之一。他說:「質素保證局通過為院校的質素保證機制及修課課程提供核證,鼓勵院校精益求精和分享良好實踐方法,令本港高等教育界在國際間更具競爭力。」李局長的話,也許能夠幫助解答上述部分疑團!原來質素保證局的一個最重要功能,是為教資會資助的專上院校所開辦的課程進行「核證」。

可是,根據教資會官方網頁所述的「角色與職能」,該會「既無法定權力,亦無行政權力。各高等院校均根據本身的法定條例成立,各自享有自主權和設有校董會,無論在課程與學術水準的控制、教職員與學生的甄選、研究的提出與進行,以至資源的內部調配等方面,都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。」

已經享有自我評審資格的高等院校,事實上已受法定條例保障其開設課程的自主權,對於課程與學術水平的控制,其權限與問責,完全歸於院校的自主範圍。根據以上所引的教資會職能,亦尊重大學的自主。然而,教資會屬下如今又成立一個質素保證局,對大學的質素保證機制及修課課程進行「核證」。這一措施,將怎樣影響大學自主,實在值得關注。舉例說,能夠通過大學自我評審的課程,是否都會獲得教資會質素保證局的核證呢?如果凡通過大學自我評審的都可以核證,則核證會否多此一舉?如果不是全都通過核證,則大學的自我評審是否名存實亡?

本來,具備對高等院校之間資源調撥控制權的教資會,實質上已從宏觀層面對高等院校發揮向院校問責的功能,如今要就所有課程進行核證,是否要從微觀層面直接介入院校的課程。這次介入,甚至超越涉及公帑開支的資助課程,連院校自行開辦或與其他院校合辦的課程都屬核證範圍。很明顯,這是政府對大學近年大量開設自費課程的回應,問題是,追本溯源,大學自費課程如雨後春筍的現象,其實是大幅削減經費後,大學急謀應變的後果。沒有針對資源緊絀這個問題的核心,卻只大談質素的核證,只會製造更多的糾紛,對大學需要平穩的環境來發展學術可謂背道而馳。

更重要的是,是項新政,對高等教育影響至為深遠。這邊廂教院學術自主受干預的事件仍在調查中,那邊廂卻提出核證的措施,不免使人擔心,本港大學的學術自主,會否在這樣的放諸四海皆準的質素保證的論述下,再受到衝擊。當然,現在才是質素保證局的成立初期,實難以判斷其工作會否損害大學自主,可是,大學自主以外增添一個核證措施,其可能的影響是不得不令人關注的。

(2007年4月18日刊登《香港經濟日報》,標題:「『核證』大學課程,港府過猶不及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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